聚焦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就家庭暴力、交通、工伤事故等八项内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农民工以及见义勇为者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昨日《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审。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在对草案进行的说明中指出,目前,参照本市低保标准制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在今后进一步得到提高,具体标准“只会往上提,不会往下降”。
因农资不合格造成损失
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中规定,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需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免费的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活动。
其中,可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除了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包括的: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四项内容之外,还新增了四项内容,包括: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请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因农业生产资料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赔偿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申援”资格参照本市低保标准
目前23万市民符合此要求
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北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参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公布,并适时调整。目前,本市符合低保标准的23万市民均有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然而根据初步统计,低保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比例仅占到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11.2%。
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表示,按照低保标准作为法律援助困难标准,不能满足本市经济困难的公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因此,目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济困难标准根据各个区县的发展情况不同,已经有了相应的提高,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县,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甚至达到了低保标准的两倍。
见义勇为令合法权益受损
“申援”不需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以及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