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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财政部、央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并提出了“发展旅游促就业”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业内人士预计,在未来七年时间内,旅游业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并带动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
近年来,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得到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解决。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促进就业仍然是一项比较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十七大已经明确提出,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奋斗目标;《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亦要求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促进法则对促进就业工作做出了法律规范。业内人士认为,六部委此次发布的《意见》,正是对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
一方面,《意见》从宏观层面上对“以旅游促就业”进行了统筹规划。《意见》指出,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改革和创新的原则,加快旅游经济发展,支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到2015年,形成就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机制,旅游就业规模从目前的6000万人增加到1亿人左右。可以预见,在未来七年时间内,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并进而推动就业问题的解决。
另一方面,《意见》还从微观层面上对“以旅游促就业”做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六项主要任务和四条主要措施。
据了解,这六项任务分别是: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扩大旅游就业规模;拓展旅游产业链条,优化旅游就业结构;培育规范旅游市场,挖掘旅游就业潜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旅游就业能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改善旅游就业环境;实施就业行动计划,开展旅游就业试点。四条措施则分别为: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老工业基地和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就业潜力大的旅游项目;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拓宽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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