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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自己要积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钻研科研技术,不断提高自己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广大社员服务。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监事会由监事3人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2人。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
(三)监督理事和本社职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五)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提出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建议;
(七)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对讨论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方能作出决定。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条 理事会与监事会的成员不得相互兼职。理事的近亲属及本社职工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 对社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所召开的各种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经理事会或监事会全体成员签字后,贯彻执行,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财 务
第三十二条 本社根据有关财经纪律,制定、执行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 社员股金;
(二) 会费(从社员的农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或上交);
(三)政府扶持的资金;
(四)银行贷款;
(五)公积金、公益金(每年从结余中提留);
(六)未分配利润;
(七)接受的捐赠;
(八)其它资金。
第三十四条 本社初次筹集的股金总额,每个社员一股, 每股起点为1000元,多者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每个社员最多只能认购2股。本社社员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登记,由本社出据股权证明,作为分红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本社初次交纳的会费定为每个社员0元。
第三十六条 本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或政府扶持款,龙头企业返还款,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挪用本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须在每月(或每一季度)初将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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